「刑事赔偿协议」“检察公证”,探索刑事案件赔偿金存款的新模式

原标题:“检察公证”,探索刑事案件赔偿金存款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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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结合汕头市工作实际,10月11日,汕头市人民检察院与汕头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的工作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意见》)。

刑事赔偿协议

刑事赔偿协议(网络配图 侵删)

刑事赔偿协议

刑事赔偿协议(网络配图 侵删)

  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是指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与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因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双方矛盾激化或者无法与被害人取得联系等原因而未能达成赔偿协议,经有关程序后,由犯罪嫌疑人向公证机构提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检察机关将该行为作为不批准逮捕决定、变更为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或提出从宽处理意见等的重要考量因素的工作机制。

  该《工作意见》共计十七条,从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办理程序、金额确定、文书制作等多个方面,对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作出明确规定。《工作意见》的出台彰显了司法温度,回应了轻微刑事案件中矛盾纠纷化解的现实需求,是整体推进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向纵深发展的生动实践,是检察机关与公证机构共同推进法治文明建设的有益尝试,在进一步促成当事人刑事和解、对司法机关审慎适用刑罚、修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增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具有独特作用。

  公证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公证提存具有清偿债务、实现担保功能、维护合法权益等重要作用。相较于司法机关提存,办理提存公证的流程更加简单、便捷。开展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有利于充分保障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可有效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是实现处罚与挽救相结合社会效果的最佳接合点,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的建立,是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有效成果,也是创新公证服务方式的一次有益探索。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公证机构将在市司法局的监督指导下不断完善优化机制建设,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深度推进“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在最大化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上,减少社会对抗,促进诉源治理,不断优化公证服务模式,延伸公证服务链条,让司法更公正、更高效、更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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